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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正式施行,钢企如何应对?

时间: 2020-09-05

中国冶金报 中国钢铁新闻网

记者 罗忠河 米飒

     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被称为“史上最严”固废法的新固废法将给钢铁行业企业带来哪些影响?钢企应如何落实好新固废法?对此,马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环保高级技术主管刘高峰在接受《中国冶金报》记者独家专访时给出了解读和建议。


新固废法给钢企带来哪些挑战?


      刘高峰介绍,钢铁工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铁矿石、煤炭和水等资源,并产生大量的“三废”。据统计,长流程钢铁企业每生产1吨粗钢约产生固废600千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高炉渣、钢渣、含铁尘泥、除尘灰、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等,同时也会产生很多危险废物,主要有电炉灰、酸碱污泥、生化污泥、含铬污泥、废脱硫剂、废催化剂以及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油漆桶等)等。

新固废法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对工业固废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刘高峰认为,新固废法给钢企带来的挑战主要有3个方面:

其一,固危废种类多,管理难度大。长流程钢铁企业涉及的一般工业固废有10种左右,而危险废物可能高达三四十种。根据新固废法,所有工业固废,均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目前,各企业对危险废物都比较重视,台账资料等较齐全;但一般工业固废只简单统计产生量、贮存量和处置量等,无法监控其最终流向,不符合新固废法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其二,钢渣产生量大,综合利用率不高。我国每年产生的钢渣约1.2亿吨,目前只有部分钢企配套建有钢渣微粉生产线和加工建材生产线,应用比例为30%~40%,而大部分钢企的钢渣利用率只有25%左右,基本是将钢渣经过简单的磁选工艺把部分铁素资源选出后低价外销。外销的钢尾渣经二次磁选后,尾渣可能被销售或丢弃,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并且风险也不可控。

其三,固危废内部处置是否合规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大部分钢企都在推动固废不出厂和固废返生产利用工作,符合新固废法倡导的“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但是,生态环境部在现场执法检查时,经常提出固废返生产利用或危废内部处置不合规,无环评手续等,有些单位甚至因此被处罚。


钢企应如何合法合规做好固废管理?


      刘高峰指出,新固废法普遍扩大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幅度,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可谓“史上最严”固废法。他表示,为做到合法合规,避免环境风险,钢铁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摸清家底,严控风险。

钢企应根据新固废法,细化和完善工业固废管理制度,规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排放、回收、处理、利用、处置过程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相关管理流程要求,有效控制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风险;组织梳理工业固(危)废物产生量、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处置途径、成分等基础信息,推进固废信息化系统管理建设工作,为做好固废不出厂工作奠定基础。企业还应系统梳理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运输及客户收贮、处置过程中的环保风险和隐患,形成系统管理机制,对现有收贮和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彻底消除违法风险。

二是建立源头减量和分类管控制度。

钢企应建立固废不出厂与固废返生产利用推进机制,形成固危废源头减量化解决方案;加强固废产品标准化建设,形成固废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合规存放、出厂产品标准等方面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推进固废资源的高效管控。钢企应尽可能提高配矿的铁品位,降低单位铁水产渣量;炼钢采取少渣冶炼工艺,减少钢渣产生量。钢企还应建立各类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要求和分类分级收集制度,严格对各类发生点管理,对各类发生点进行系统分析并规划建设满足要求的现场存放点,各类固(危)废(含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存放点满足新固废法要求。

三是加大固废返生产利用力度,提升返生产利用水平。

钢企应深入挖掘返生产利用潜力,进一步探索大宗冶金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关键生产技术,完善铁素资源和有益成分的高效回收、分级利用机制;积极拓宽固废返生产利用途径(配矿、冶金辅料、焦化配煤等),采取多种手段回收铁素、碳资源等有价元素;进一步提取钢渣中的金属和有价元素,有效提升返生产利用水平,减轻社会化处置压力;对电炉除尘灰、瓦斯灰、烧结机头灰等含Zn、Pb、K、Na有害元素较高同时又含有较高铁素的含铁尘泥,通过优化工艺路径,充分回收铁素资源,实现含铁尘泥多渠道利用处置,达到综合效益最大化。此外,钢企还应推进扩大高温炉窑消纳处置固(危)废品种、数量,巩固与优化固(危)废厂内消纳渠道;加大冶金炉窑协同处置危废研究力度,开展废油桶、废涂料桶、废油漆桶进转炉内部协同处置,以及除尘布袋、滤布等一般工业固废破碎后返转炉消纳的试验工作。


固废综合处理利用的难点如何解决?


       由于钢铁生产制造流程长,固废产生点多、面广、量大、成分复杂,固废综合处理利用往往存在着以下难点:内部利用无法全量化处理,对生产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外部利用环保风险不受控,外部利用渠道稳定性无法保证,加上受行业壁垒等因素影响,所以推动外部利用存在一定困难。

针对上述情况,钢企该如何应对?刘高峰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是从内部来讲,企业要提高认识,鼓励创新,加强源头减量工艺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实现固废减量化发展;同时,强化内部工艺消纳固废技术创新,优化生产操作工艺,提高操作水平,减少固废内部利用对高炉稳定的影响,尽可能多地实现固废内部循环利用。

        二是从外部来讲,钢企要加强外部利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拓展成熟稳定的外部利用途径和市场,创新商业模式,形成钢铁企业和下游终端的共赢格局,从而为实现冶金固废资源化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刘高峰还特别强调,《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14]884号)明确提出在水泥、电力、钢铁等行业培育一批协同处理废弃物的示范企业。新固废法也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目前,各大钢企均在积极推进固废不出厂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固体废物在社会上周转、加工、利用和处置。”刘高峰建议,“请政府对此给予支持、加以引导,倡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固废高值化、绿色化综合利用,对企业开展固危废内部处置给予政策上支持(如经过论证后,方案可行,并且对环境不造成影响,应认定此处理方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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