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时间: 2020-08-06

产业政策要求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指出,国家鼓励达到以下标准的钢铁企业健康发展:
1、180㎡以上烧结机。
2、1200m³以上炼钢用生铁高炉。
3、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炼钢转炉。
4、生产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
5、配套建设综合污水深度处理中心。
6、污染物排放达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
7、采用冶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


环保要求


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意见指出: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能耗要求


钢铁企业产品能耗需符合《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要求: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55千克标煤/吨、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435千克标煤/吨、炼钢工序能耗-10千克标煤/吨。


安全及职业健康要求


钢铁企业须符合《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及相关安全、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须配套建设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新建、改造企业的上述配套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安全及消防竣工验收手续。


产品质量要求


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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